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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孩骑童车绊倒大妈,交警:不进行责任认定!

2018-06-26 13:26 来源:bestunion 编辑:叶砚 评论(0) 分享 手机版

车查查全新交通事故类栏目《事故解析》上线,为大家解析各种经典、热门、奇葩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事故解析第1期》

童车撞大妈,交警也难办

(网络配图)

【事故介绍】

近日,南京发生了一起奇葩的“交通事故”,一名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了广场舞大妈,“事故”中大妈和孩子双方都有皮外伤。大妈觉得自己被“车”绊倒,打电话报警叫来交警,要求孩子和家长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而孩子家长则认为是大妈绊倒了孩子,王大妈应负全责,双方争执不休。

【交警处理结果】

经鉴定,岁小孩所骑的是儿童玩具车,不属于自行车,该案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因此交警不进行责任认定。最后,交警联系派出所对双方进行劝解,自行协调解决。


明明是被“车”绊倒,居然不是交通事故,广场舞大妈有点想不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不少车主可能会说,童车应该算“非机动车”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儿童玩具车不属于交通工具,因此也不属于“非机动车”。


童车撞人,不是交通事故=无人需担责?

虽然不算交通事故,但也不是说不用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小孩子骑童车发生事故,原因往往是家长疏于看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这类事故具体责任一般由父母承担。


童车撞人不是交通事故,那交警还管吗?

一般来说,交警虽然不会进行责任认定,但也不会不管。从各地的童车撞人案例来看,交警会让双方当场自行协商,如果当场协商不成,会带回交警队协商,或者转派出所处理。


最后,车查查提醒,童车属于玩具车,不能上道路行驶。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大家熟知的马路外,像公共停车场内部道路、开放性公共广场都属于“道路”的范畴,应尽量避免在这些地方玩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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